二审不开庭的情形有哪四种?
我有个官司进入二审阶段了,听说二审有的情况会不开庭直接判。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知道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具体是啥,心里有个底,也能提前做些准备,免得稀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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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二审是指上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检察院的抗诉,对下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二审程序中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开庭审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可以不开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这里就涉及到二审不开庭的常见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如果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供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提出新的理由,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就可能决定不开庭审理。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在一审时已经充分举证质证,二审时也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法院可能就不开庭。 第二种情形是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二审法院合议庭经过审查,认为只需要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纠正,而不需要通过开庭进一步查明事实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例如在一些侵权纠纷中,事实认定没有争议,只是法律条文适用有误,二审法院就可能不开庭。 第三种情形是一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不需要发回重审的。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通过书面审理等方式对程序问题进行处理,而不必开庭。比如一审在送达法律文书等程序上存在小瑕疵,但不影响实体判决结果的。 第四种情形是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如果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合议庭经过审查后认为无需开庭审理就能驳回上诉的,也会选择不开庭。比如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完全相悖,且没有合理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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