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告知申请回避该怎么办?
我最近在打官司,庭审过程中法官一直没告知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来维护权益,想了解下法官不告知申请回避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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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所谓申请回避,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等人员和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存在某种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当事人可以要求他们退出这个案件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同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必须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开庭审理时,向当事人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如果法官不告知申请回避,这可能会影响到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过,即使法官没有告知,当事人如果发现审判人员存在法定的回避情形,依然可以自行提出回避申请。若当事人是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情形,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上诉时将此作为程序违法的理由提出。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不告知申请回避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还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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