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审判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我最近在打官司,听说有书记员和审判员回避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啥情况,就想问问在哪些情形下,书记员和审判员得回避啊?这会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些,好保障自己的权益。
展开


在法律程序里,书记员和审判员回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主要是为了保证审判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回避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书记员和审判员不能参与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简单来说,如果书记员或审判员和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又或者和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就需要回避。另外,如果他们接受了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规会见当事人等,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避免因为一些特殊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从而保障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