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询与开庭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不太清楚是庭询还是开庭。我想知道庭询和开庭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的流程、作用这些方面区别大吗?这对我准备应对后续的程序很重要,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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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询和开庭都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开庭是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是一个比较正式、完整的司法程序。而庭询是在某些案件中,法官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等,召集当事人进行询问的程序,它通常没有开庭那么正式。 在程序上,开庭的流程更加严格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进行宣判。而庭询的程序相对灵活,一般没有这么多繁琐的环节,法官可能主要围绕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询问。 从参与人员来看,开庭通常需要所有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都到场,并且可能会有旁听人员。而庭询可能只需要部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重点在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 在功能方面,开庭的主要目的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查明事实真相,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庭询则更侧重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了解和核实,帮助法官更好地掌握案件情况,为后续的审判工作做准备。总之,了解庭询和开庭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应对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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