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对房产分割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房产的分割判决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院在不同情形下对房产分割的判决方式。 首先,对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时,法院通常会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但也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对家庭有更多的贡献,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该方。同时,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房产分割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