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我不太清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最近我听说有人因为砍了几棵特殊的树被抓了,好像就是这个罪名。我想知道这个罪具体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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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保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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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进行不合法的砍伐、破坏,或者对这些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收购、运输、加工、售卖等操作,就可能触犯这个罪名。 这里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是指除珍贵树木以外的其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通常包括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达到了上述严重程度,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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