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和开厅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交流法律相关事情的时候,听到有人说开厅,有人说开庭,我有点懵了。我想知道这两个词是一样的意思吗?在法律上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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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里,并没有“开厅”这个专业术语,大家通常所说的“开厅”可能是“开庭”的口误。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开庭的相关概念。 开庭指的是在法院里,法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个过程。它是整个诉讼程序里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要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从这些法律规定能看出,开庭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的公正、公平和透明,让案件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所以,以后再遇到类似表述时,要清楚规范的说法是“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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