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询谈话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上面写着庭询谈话,而不是开庭。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不一样,庭询谈话是不是就没开庭那么正式?在流程、作用上它们具体有什么差别呢?我该做的准备会不会也不同?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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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询谈话和开庭都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程序的正式程度方面,开庭是一种非常正式的诉讼活动。它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到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再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相比之下,庭询谈话的程序则相对灵活、简便。它没有开庭那么多严格的环节和仪式,通常是法官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一种交流。
其次,从参与人员的范围来看,开庭一般会有较为完整的诉讼参与人体系,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以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同时还会有证人、鉴定人等可能参与。而庭询谈话主要是法官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证人、鉴定人等通常不会参与。
在目的和作用上,开庭是为了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它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核心环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询谈话的目的则主要是为了帮助法官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法官可能会针对一些在书面材料中不太清晰的问题进行询问,或者对一些证据进行进一步核实,以便更好地为开庭审理做准备,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庭询谈话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