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谈话与开庭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官司到二审了,法院通知我去,没说开庭还是谈话。我不太清楚二审谈话和开庭有啥不一样,也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准备,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在程序、作用等方面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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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谈话和开庭是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两个不同的环节,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二审谈话是指二审法院的法官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面对面交流的一种方式。而二审开庭则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一系列诉讼活动,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 从适用范围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采取谈话的方式。而如果案件存在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或者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就会进行开庭审理。 从程序的严谨程度来看,开庭审理的程序更加严格和规范。在开庭时,要遵循严格的法庭纪律和程序规则,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而二审谈话的程序相对灵活,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与当事人进行交流,重点在于了解案件的关键事实和当事人的观点。 从参与人员和公开性方面来看,开庭审理一般要求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必须参加,并且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而二审谈话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法官可以分别与一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并且谈话过程一般不公开。 从对案件的影响来看,开庭审理是二审程序的核心环节,是法院作出裁判的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开庭时的陈述、举证和辩论等活动,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二审谈话主要是为了帮助法官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为开庭审理或者作出裁判提供参考,但谈话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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