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二审组织谈话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民事案件到二审了,法院通知我去,没说是谈话还是开庭。我不太清楚这俩有啥不一样,也不知道准备上有没有区别。比如在证据提交、辩论环节这些方面,谈话和开庭是不是要求不同啊?想了解下具体差异。
展开 view-more
  • #民事二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组织谈话和开庭是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它们有诸多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开庭审理是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或调解的活动,它是一种比较正式、规范的审理程序。而组织谈话则是法院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方式,相对来说没有开庭那么正式。 在程序方面,开庭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会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而组织谈话则没有这么严格的程序,一般就是法官与当事人进行交流,了解一些案件的关键事实和当事人的想法。 从审理范围来看,开庭审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而组织谈话可能更侧重于对案件中的一些疑问、争议焦点进行询问和了解,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掌握案件情况,为后续的裁判做准备。 在证据方面,开庭时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出示证据、进行质证。而在组织谈话中,虽然也可以提及证据相关的内容,但不像开庭那样严格要求按照证据规则进行举证质证。 在法律效力上,开庭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而组织谈话本身并不是作出裁判的程序,它只是法院了解案件的一种途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