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事项是多少个工作日?
我想了解下在食品安全法里,像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问题食品处理等这些相关事项,规定的办理时间是多少个工作日呢?我开了家小餐馆,涉及到很多食品安全方面的流程,想知道具体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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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法》本身并没有直接对多少个工作日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与之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不同的事项规定了工作日要求。 比如在食品经营许可方面,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这里的工作日就是指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时间。 再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自收到投诉举报并确认受理之日起3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这也是以工作日来计算的。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食品相关事务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处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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