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得税如何计算?


劳务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从事劳务活动获得收入后需要缴纳的一种税。劳务活动包含很多种,比如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 在计算劳务所得税前,首先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接下来是计算劳务所得税的税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如,小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对照预扣率表,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他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 - 0 = 440元。再比如,小张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 - 20%) = 4000元,同样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应预扣预缴税额就是4000×20% - 0 = 80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并且,在年度终了后,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