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询问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官司到二审阶段了,法院通知要进行二审询问。我不太清楚二审询问和开庭到底有啥不一样,是流程不同,还是在结果影响上有差异呢?想了解下这两者具体的区别,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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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询问和开庭是二审程序中不同的审理方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二审询问是指二审法院法官通过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面谈,核实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听取双方的意见。而二审开庭则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进行全面的审理活动,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在适用情形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法院可能会采用询问的方式;若案件存在事实争议较大、有新证据提交等情况,一般会开庭审理。 在审理流程上,二审询问相对简洁,法官主要围绕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询问,双方当事人简要陈述观点和意见即可。而二审开庭的流程更为严格和复杂,有明确的先后顺序。首先是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接着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最后是当事人的最后陈述等环节。 在效力和影响方面,虽然二者最终都会对案件作出裁判,但开庭审理由于程序更为完整和公开,能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辩论,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考量可能更加全面。而询问程序相对简化,更侧重于对特定问题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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