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担保及其法律特征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物权担保,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也不了解它有哪些法律特征。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物权担保是如何定义的,它的法律特征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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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物权担保,也被称为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权利。 物权担保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首先是从属性。物权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它与所担保的债权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也就是说,物权担保的存在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债权不存在,物权担保也就不存在。比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如果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那么这个房屋抵押担保也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是不可分性。这意味着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全部,担保物的分割、部分转让、部分灭失或者被担保债权的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消灭,都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例如,甲以其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为乙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后来甲将该土地分割成两块并分别转让给丙和丁,此时乙的抵押权仍然及于整块土地,而不是只及于其中一部分。 再者是物上代位性。当担保物因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等原因而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时,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这些代位物。比如,甲以自己的汽车为乙的债权设定质押,后来汽车因交通事故报废,获得了一笔保险赔偿金,此时乙的质押权就可以及于这笔保险赔偿金。《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最后是优先受偿性。这是物权担保最核心的特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物的变价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例如,甲企业破产,其财产需要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其中乙对甲的部分财产享有抵押权,那么乙就可以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款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了解物权担保及其法律特征,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债权人可以通过设立物权担保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债务人则需要清楚自己在物权担保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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