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的事由有哪些?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想了解一下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具体事由有哪些,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以后遇到事情也知道该怎么处理。
展开


交强险,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交强险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况。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上述这几种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用赔,但抢救费用会先垫付,之后再向致害人追回来。 其次,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这是很容易理解的,要是受害人自己故意去制造事故来骗取保险赔偿,那肯定不能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另外,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主要是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而被保险人自己车上的财产损失并不在其保障范围内。 还有,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也不负责赔偿。这些费用不属于交强险直接针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范畴。总之,了解交强险责任免除的事由,能让车主和受害人都清楚在不同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