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可以再鉴定吗?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之前已经做过一次鉴定,但我对结果不太满意,也不确定这个鉴定是否公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再做一次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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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通常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疗事故鉴定这个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你对第一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是有权利申请再次鉴定的。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方面,申请再次鉴定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必须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提出,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申请了。另一方面,再次鉴定要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并安排相应的再次鉴定工作。 再次鉴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客观。所以,如果当事人认为首次鉴定存在问题,符合条件的话,完全可以依法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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