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跨城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当地的医疗水平有限,我对本地的鉴定机构不太信任,想问问能不能跨城市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呢?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做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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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的重要方式。关于能否跨城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通常情况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也就是说,如果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双方协商委托的首次鉴定,一般是在当地医学会进行,不可以随意跨城市。 不过,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这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跨城市鉴定的情况,因为省级医学会覆盖的范围更广。 此外,如果是医患双方自行委托鉴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严格限制必须在本地进行鉴定,理论上是可以跨城市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但要确保该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和能力。 总之,能否跨城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依据鉴定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进行鉴定时,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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