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否必须做过错鉴定?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医院和我对责任认定有分歧。我想知道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是不是一定要做过错鉴定呢?不做的话能不能处理好纠纷?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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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并非必须要做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专业的机构和人员,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它能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的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这意味着解决医疗纠纷有多种方式,而过错鉴定并不是必经程序。如果医患双方能够就纠纷的责任和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不需要进行过错鉴定。比如,患者和医院经过友好协商,医院承认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并愿意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这种情况下就无需进行鉴定。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医疗过错鉴定就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过错鉴定可以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准确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 所以,医疗纠纷不一定要做过错鉴定,具体是否需要做,要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解决方式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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