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子女户口外迁,土地承包权归谁?
我父母都过世了,我的户口早就外迁到别的地方了。现在我不太清楚家里之前父母承包的土地,这个承包权到底会归谁啊?我也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相关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展开


在我国,土地承包权的归属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承包权这个概念。土地承包权是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生效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村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根据土地承包的类型不同,在父母过世且子女户口外迁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归属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和草地,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父母作为承包户中的成员过世后,若该户内没有其他成员,按照法律规定,发包方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因为这种承包方式强调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子女户口外迁后就不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无法继续获得该承包地的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里的农户是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的组织形式。 然而,如果是林地承包,情况就有所不同。林地的承包期相对较长,为了鼓励对林地的长期投入和保护,法律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即使子女户口外迁,在父母过世后,子女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在剩余的承包期内继续享有林地的承包权。这是基于林地的特殊性和国家对林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所做出的规定。 另外,还有“四荒地”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为这种承包方式更注重的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经济效益,而不是单纯的成员身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