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不能出资的原因是什么?

我想和朋友合伙开公司,想用自己的劳务来出资,可朋友说劳务不能出资。我不太明白,都是付出价值,为什么劳务就不行呢?我想知道法律上规定劳务不能出资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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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务不能作为出资,这背后有着多方面的法律考量。首先,从出资财产的基本要求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里明确了出资财产需要具备可估价性和可转让性两个关键特征。 可估价性意味着该财产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确定其价值。然而,劳务的价值评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劳务价值会受到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态度以及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人提供相同类型的劳务,其价值可能会有很大差异,而且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提供的劳务价值也可能不稳定。比如,一位程序员在某个项目中可能表现出色,创造了很高的价值,但在另一个项目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价值体现不明显。这种难以精确衡量的特性,使得劳务不符合出资财产可估价性的要求。 可转让性要求出资的财产能够从股东手中转移到公司名下。而劳务具有人身依附性,它是劳动者个人能力和技能的体现,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劳务无法像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那样,独立于劳动者本身进行转让。公司不能直接拥有和支配劳务,只能通过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来获取其带来的利益。所以,劳务不具备可转让性这一出资财产的必要条件。 此外,从公司运营和债权人保护的角度来看,如果允许劳务出资,当公司面临债务清偿等问题时,劳务无法像其他财产一样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无法直接对劳务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会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综上所述,基于出资财产的特性、公司运营和债权人保护等多方面因素,法律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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