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主动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什么?
我家里人被公安抓了,本来以为要一直关着,结果公安主动给办理了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想知道公安主动这么做一般是啥原因呢?会不会后面还有啥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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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主动取保候审,主要是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比如可能只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可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又不会过度限制其人身自由。对于那些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其平时表现、案件情节等因素,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也可以取保候审。此外,若犯罪嫌疑人身体有严重疾病,无法在羁押场所正常生活,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会对其取保候审。还有一种情况是,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比较复杂,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这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继续推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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