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为什么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案件里,公安机关有时会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其中的缘由,是基于什么标准或情况才会这么做呢?我就是单纯对这个情况感到好奇,想知道背后的具体原因都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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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常见原因: 首先,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存在几种情形时可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简单来说,就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受到的处罚可能不会很重。比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可能就符合这个条件。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意味着虽然罪行可能相对较重,但综合各方面判断,让犯罪嫌疑人在外面等候审判,不会对社会秩序、他人安全等造成威胁。 三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这类特殊群体,在保证不产生社会危害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案件侦查、审理的时间长,就一直把人关着。 另外一种常见原因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37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时间可延长,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此时拘留已超37天,继续羁押就属于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就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 总之,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取保候审是基于法律规定、保障人权以及案件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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