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失去两反职能的原因是什么?

我不太理解为啥检察院会失去两反职能,以前检察院在这方面工作开展得也挺多的,突然就没了这职能,我想知道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才会有这样的改变,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职能划分,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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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检察院失去“两反”职能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两反”是什么。“两反”指的是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在过去,检察院一直承担着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等职能。 不过,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检察院失去了“两反”职能。2016 年底,国家开始试点监察体制改革,随后全面推开。改革后,组建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检察院失去“两反”职能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为了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以前,在反腐败工作中,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多个部门都有相关职能,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情况。通过改革,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反腐败职能整合到监察委员会,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避免了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等问题,能够更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 其次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变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可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再者,从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来看,监察法的出台,使得反腐败工作有了专门的、统一的法律依据。监察委员会依据监察法开展工作,与司法机关等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让整个法律体系更加协调有序。 总之,检察院失去“两反”职能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结果,这一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反腐败工作,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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