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是否能证明合同成立?
我和别人有个交易,对方收了我的钱,但没签书面合同。现在对方想反悔,说合同没成立。我想知道,光凭对方收了钱这个事儿,能不能证明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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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了钱是否能证明合同成立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情,并且都认可了其中的关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局限于我们常见的纸质合同。 而收钱这一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重要证据的。当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款项,通常可以推断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交易的合意。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的履行主要义务,收钱就可以看作是一种表现。 不过,仅仅收钱并不能绝对地证明合同成立。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对于款项的性质存在争议,比如一方认为是借款,另一方认为是合同价款,那就需要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此外,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条款,比如交易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关键内容不清晰,也可能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收钱的事实,还会看双方的沟通记录、交易习惯等。如果双方有过关于交易内容的明确沟通,且收钱与该交易内容相匹配,那么合同成立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所以,收了钱在一定程度上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但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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