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案件法院在多少天内受理才有效?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重整,但是不清楚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有效时间是多久。要是超过这个时间没受理,会不会影响我们后续的处理?我想知道这个有效受理时间的具体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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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也就是说,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一般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有异议并在七日内提出,法院会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总共加起来最长为22天;若债务人无异议,那法院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而对于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等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法院通常是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15天,也就是最长30天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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