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受理期限规定是多久?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打算申请破产重整,想了解下法院从收到申请到受理这个破产重整申请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因为这关系到后续一系列事情的安排,所以很想搞清楚这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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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受理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需要解释一下破产重整,它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也就是说,如果是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先在5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有异议并在7日内提出,法院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债务人无异议,或者是非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一般在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裁定受理期限还能再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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