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如何报增值税?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无票收入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里的会计核算不健全,简单说就是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而无票收入,就是企业发生了销售行为,但没有开具发票所获得的收入。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申报增值税,在操作上其实和有票收入申报大致相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通常按季度进行。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把无票收入填入相应的栏次。 如果是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调整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种情况下,无票收入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适用)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适用)栏次。 要是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就需要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时,无票收入应与有票收入合并计算销售额,一起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然后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实际是按照1%的征收率来计算的。 在申报无票收入时,企业要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和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因为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