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债务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银行债务无力偿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和需要了解的情况。 首先,可以主动与银行协商。暂时没能力偿还的,欠债人应当积极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向银行如实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表达出自己强烈的还款意愿,请求银行宽展还款期间或者申请分期归还 。因为银行也是希望能收回欠款,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还款计划,银行有可能会同意协商方案。这也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能避免后续一系列麻烦。 若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银行可能会起诉到法院。一旦银行起诉到法院并且胜诉之后,如果在履行期没有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情况。并且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变价、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能超过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范围。要是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另外,如果明明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执行,这种情况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中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像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就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