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原房东离婚该怎么判?
我买了套房子,后来才知道原房东正在办离婚。现在他们因为房子的事闹纠纷,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和交易结果一般会怎么判,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顺利拿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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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遇到原房东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得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无特殊约定,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如果仅一方擅自处分,可能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购房者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举例来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了房屋,并完成了过户,原房东的另一方不能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收回房屋。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东的离婚纠纷可能会使交易陷入复杂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如果原房东在离婚诉讼中对房屋归属存在争议,法院会先处理离婚和房屋分割问题,这可能会导致房屋交易暂时中止。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原房东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原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要求其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总之,在遇到买房时原房东离婚的情况,购房者要密切关注房屋交易的进展,及时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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