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适用检察院从宽量刑建议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累犯量刑方面的问题。我身边有个事儿,涉及到一个人是累犯。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给出从宽量刑的建议呢?是一定不会,还是有某些条件下可以有从宽建议 ,想具体弄明白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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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在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不过,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累犯适用检察院从宽量刑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表明,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这些条件,理论上是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累犯具有再次犯罪的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等特点,通常不会被轻易给予从宽量刑建议。然而,如果累犯在犯罪后的表现、悔罪态度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比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立功表现等,且这些表现能够反映出其再犯可能性降低等情况,检察院在综合考量案件的全部情况,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后,也可能会作出从宽量刑的建议。总体而言,累犯被适用从宽量刑建议的情况相对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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