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我和伴侣准备协议离婚,也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现在有些犹豫。想知道这种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它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呢?是签了就一定有效,还是有其他情况?心里没底,希望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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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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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认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并且这个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 从法律性质上看,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在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中,离婚就是所附的生效条件。 接下来分不同情况来认定其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成功,也就是所附条件成就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财产分割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甲乙夫妻签订了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产归甲所有,后来双方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房产归属的约定就生效,乙应当按照协议配合甲办理相关手续。 要是协议离婚最终没有实现,即所附条件未成就。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不生效。因为它是以离婚为前提的,离婚没有达成,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比如,丙丁夫妻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准备离婚,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之后丁在离婚诉讼中对该协议反悔,那么法院就会认定这个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即使协议离婚成功,但如果一方能证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上述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另一方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查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戊己夫妻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戊以威胁己的人身安全等方式强迫己签字,后来己发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等多种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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