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少送一份优惠的钱是否需要赔偿?
我买东西的时候享受了优惠,后来申请退款,商家只退了商品原价,少退了一份优惠的钱。我找商家协商,他们说不用退这部分优惠的钱。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这种做法对不对,想知道商家是否应该赔偿我这部分少退的优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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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所谓的优惠,通常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给予的价格减免或者额外福利。当消费者与商家达成交易时,实际上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消费者支付相应的价款,商家则要按照约定提供商品以及对应的优惠。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退款场景中,如果消费者按照正常流程申请退款,商家理应按照交易时的约定,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全部款项,这里面就包括了优惠部分对应的金额。因为商家少退优惠的钱,这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 打个比方来说,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原价是100元,商家给予了20元的优惠,消费者实际支付了80元。当消费者申请退款时,商家只退80元而不退那20元的优惠金额,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商家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退款义务,退还少退的优惠部分的钱。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再次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退款少送一份优惠的钱,商家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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