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想成立一个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但是不太清楚登记管理方面的规定。比如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后续还有哪些管理要求等。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办法,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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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非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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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登记管理办法。 首先是登记条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这里的合法财产,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财产,且这些财产来源必须合法。 接着是登记程序,第一步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业务主管单位会对申请单位的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等进行审核。第二步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需提交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等一系列文件。登记管理机关会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在后续管理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要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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