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的相邻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邻居在公共过道堆放了很多杂物,导致通行很不方便。我跟他沟通,他却不理会。我想了解一下物权法里关于相邻权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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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邻居之间在使用自己不动产时,不能影响到对方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物权法》相关内容已纳入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相邻权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大家作为邻居,在处理涉及相邻关系的事情时,要考虑到对方的利益,不能只图自己方便。 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像你遇到的邻居在公共过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的情况,你是有权利要求邻居排除妨碍的。因为公共过道是大家通行的必要通道,邻居的行为侵犯了你的相邻通行权。 如果遇到相邻权纠纷,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对方说明其行为对你造成的影响,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就像你已经跟邻居沟通过,只是邻居没有理会。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这些组织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可能会帮助你们解决问题。 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拍摄邻居堆放杂物影响通行的照片、视频等,以证明邻居的行为确实侵犯了你的相邻权。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要求邻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清除杂物、排除妨碍等。 总之,相邻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我们的相邻权受到侵犯时,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注意不侵犯他人的相邻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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