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我和配偶都在国外工作生活,现在我们想办理离婚。听说驻外使领馆也能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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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驻外离婚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是有一定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相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离婚登记而言,要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男女双方必须均为中国公民,且都居住在驻在国。 办理时,夫妻双方需要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此外,还需要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可以是有效的旅行证件代替)、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上,双方要共同到驻外使领馆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使领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过,不同国家的驻外使领馆可能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会有一些差异,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先向当地的驻外使领馆进行咨询,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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