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力偿还的欠债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因为失业实在没能力偿还了。我很担心会有法律后果,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像我这种无力偿还欠债的情况有哪些规定,我该怎么做才不会触犯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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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无力偿还的欠债情况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和恶意拖欠债务是有本质区别的。恶意拖欠是指有能力偿还却故意不还,而无力偿还则是客观上没有偿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有两种常见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民法典》还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只是短时间内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债务,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或者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债务。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比如债务人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可能会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拍卖、变卖,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不会让债务人陷入生活绝境。所以,当遇到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时,债务人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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