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从何时生效?
我有个民事纠纷的事儿,听说现在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了。我就想搞清楚这个三年时效的规定是从啥时候开始正式生效的呀?我这纠纷得按这个新规定来处理,所以很想知道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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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有权利要通过法律途径去主张,得在一定时间内去做,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帮你了。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首次明确了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之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沿用了这一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从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时起,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就正式生效了,并且在《民法典》施行后继续有效,这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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