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做了一些公益捐赠,想了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捐赠额是可以扣除的,扣除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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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赠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进行符合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那部分捐赠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 对于个人捐赠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比如小明月工资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他进行了公益捐赠1000元,那么按照百分之三十的扣除标准,可扣除的限额是5000×30% =1500元,他捐赠的1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捐赠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是100万元,那么在该年度可扣除的捐赠限额就是100×12% =12万元,如果当年捐赠了15万元,其中12万元可以在当年扣除,剩下的3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此外,这里的捐赠必须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一般是不允许扣除的。同时,相关的捐赠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才能进行扣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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