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数额是多少?
我被公司辞退了,想知道公司给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合理的。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辞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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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主要是为了在劳动者非因自身原因失去工作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以缓解其生活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是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这个标准来。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劳动者,或者辞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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