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计入综合计税和单独计税有什么差别?


全部计入综合计税和单独计税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有着明显的差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种计税方式的概念。综合计税,是将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简单来说,就是把你一年里这四项收入加在一起,统一算税。而单独计税,通常是针对一些特定的收入,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这两种计税方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计税范围不同。综合计税涵盖了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所得;而单独计税一般只针对特定的收入项目,如全年一次性奖金。 税率适用不同。综合计税适用的是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它是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来划分不同的税率级距;单独计税则是先将奖金除以12,再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税率。 税负影响不同。由于计税范围和税率适用的不同,导致最终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对于一些收入较低、扣除项目较多的纳税人来说,全部计入综合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综合计税可以充分利用各项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税负;而对于一些收入较高、奖金占比较大的纳税人来说,单独计税可能更能降低税负。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哪种计税方式更能降低自己的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