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看到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这两种方式,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这两种计税方式的区别、适用情况以及对纳税金额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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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这些所得汇总在一起,按照统一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单独计税则是指某些特定的收入,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对于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而单独计税时,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前面所说的除以12个月后的数额来查找。 这两种计税方式适用情况不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适合综合所得收入较低、扣除项目较多的纳税人,因为可能会使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少缴税。单独计税则更适合全年一次性奖金数额较大,且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的纳税人。比如,小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较低,还有较多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而小张综合所得较高,全年一次性奖金也不少,选择单独计税可能会让他缴纳更少的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比两种计税方式下的纳税金额,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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