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从境内取得分红收入有什么规定吗?
我有一家境外机构,从境内企业取得了分红收入。我不太清楚在这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比如需不需要纳税,纳税的标准是怎样的,整个流程是如何操作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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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从境内取得分红收入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税务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础概念。分红收入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将盈利分配给股东的款项。对于境外机构来说,从境内企业取得的分红就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非居民企业,很多境外机构就属于此类。 关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不过,为了鼓励境外投资等情况,《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一般情况下,境外机构从境内取得分红收入是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申报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源泉扣缴义务人(通常是境内向境外机构支付分红的企业)应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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