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假诉讼公安管辖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对我进行虚假诉讼,我想向公安报案,但不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公安报案。虚假诉讼的公安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呢?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还是被告住所地的公安管辖?我有点懵,希望了解相关规定。
展开 view-more
  • #虚假诉讼
  • #公安管辖
  • #刑事案件
  • #犯罪地管辖
  • #指定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关于虚假诉讼公安管辖规定,主要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根据该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虚假诉讼案件来说,犯罪行为发生地通常是指虚假诉讼行为实施的地点,比如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伪造材料等行为发生的地方;犯罪结果发生地则是指虚假诉讼行为产生危害后果的地点,比如法院因虚假诉讼作出错误裁判的法院所在地。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此外,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虚假诉讼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