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气体,感觉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我想了解下污染环境罪的相关规定,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构成污染环境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心里有个底,也方便我后续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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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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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下面从犯罪构成、法律条文规定和处罚等方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在主体方面,污染环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在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这些规定有助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准确认定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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