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有哪些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巡游出租车的运营,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下从几个重要方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在经营许可方面,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一系列条件。例如,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车辆,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车辆管理也是关键环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要求,并且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同时,车辆外观、标识等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保持清晰、完好,不得擅自改变。 驾驶员管理上,从事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 服务质量方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经营者要建立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驾驶员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若乘客对服务质量有异议,可以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营者投诉,相关部门和经营者应及时处理。 监督管理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权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此外,还鼓励社会公众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