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流程:
首先是提出申请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这个阶段,申请人要填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说明复审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接着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环节。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等。如果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会组成合议组对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合议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的理由,对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在审理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 理。如果进行口头审理,会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最后是作出决定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后,会作出决定。如果认为复审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准予初步审定,并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如果认为复审商标仍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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