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属于什么科目?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资产评估增值额这一块。不太清楚从法律和财务规范的角度,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应该归到什么科目。想知道在会计核算和法律规定上,它是怎么界定科目的,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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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增值额指的是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后,评估价值高于资产原有账面价值的部分。在会计核算里,它对应的科目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对于因企业改制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改制活动时,按照评估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增值额通常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比如,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的价值比原账面价值高,这部分增值额就会记入资本公积。 要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会计处理上,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评估增值额会影响投资收益。例如,企业用一项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部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会确认为投资收益。 而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一般是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损益,增值部分通常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这是因为清产核资主要是为了摸清企业的资产状况,其增值并非通过交易实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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