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际缴纳和应交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发现增值税有实际缴纳和应交这两个数据。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呢?比如数额上是否应该一致,不一致的话又是因为什么原因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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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增值税实际缴纳和应交的关系之前,我们先分别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 应交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根据当期的应税销售行为,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来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它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依据税法规定对当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一种计算和确认。计算应交增值税时,一般是用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这里的销项税额是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则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是指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它和应交增值税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当企业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并在纳税期限内足额缴纳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是相等的。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两者不相等的情况。比如,企业上期有多缴纳的增值税,那么在本期计算实际缴纳时,就可以用多缴的部分来抵减本期应交的增值税,这样实际缴纳的金额就会小于本期应交的金额。又或者企业因为资金紧张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交的增值税,出现欠税情况,那么本期实际缴纳的金额就会小于应交金额。另外,如果企业存在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实际缴纳和应交增值税在金额上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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