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在处理一个和行政机关相关的事务时,工作人员提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是可以随意选择吗?还是有先后顺序?想了解下它们在法律上的关联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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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但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二者存在紧密的联系。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这两种途径来解决纠纷。并且一般来说,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从性质上看,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而行政诉讼则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一种外部监督。在审查范围方面,行政复议不仅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可以审查其合理性。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 在程序方面,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灵活,一般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而行政诉讼程序则更为严格和复杂,有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并且二者在审理机关上也不同,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受理。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此外,在时间规定上也存在差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有特点和优势。当事人在遇到行政争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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