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员工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我在分公司上班,工资由分公司发,但工作安排有时会收到总公司的指令。我不太清楚我这种情况,和总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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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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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分公司员工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们需要先明白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双方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主要看是否有实际用工的事实。 对于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情况,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分公司的管理,由分公司发放工资等,一般认为员工和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和总公司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 但要是分公司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在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后,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员工与总公司就存在劳动关系。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便员工是在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分公司发放,但若工作安排、人事管理等实际由总公司负责,那么也可能认定员工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谁是实际的用人单位,谁对员工进行实际的管理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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